投身刑事辩护
高永帅律师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和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的经历,为刑事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以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无畏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构建法律防线。
代理电信诈骗案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当事人杨XX面临公诉机关指控。杨XX在2022年89月期间,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作为被告杨X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提出多项辩护要点。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有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认为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未认定自首,但考虑杨XX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处理诈骗未遂案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2023年8月,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冒充领导添加好友实施诈骗。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系坦白,卢XX系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为从犯且犯罪未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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