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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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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417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如为郭X辩护,使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轻判两年六个月;为郝XX辩护,助其获六年六个月轻判。

刑事辩护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丰富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全国刑事领域案件,在北京地区尤为活跃,主要客户为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表现突出。

非吸案件一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司法机关,被告是郭X。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责任认定量刑。陈晓伟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把握案件,与郭X核实数额。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郭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件二辩护

此案件中,原告为司法机关,被告是郝XX。争议焦点是郝XX的犯罪金额认定、是否为从犯以及量刑问题。郝XX投案前咨询陈晓伟,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郝XX在其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后续陈晓伟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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