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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女方离婚案,凭证据保婚前财产、争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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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117人看过
导读:原告戴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被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彩礼返还提出多项主张。邹炳昂律师团队梳理证据,有力驳斥被告诉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离婚、子女抚养等核心诉求,成功维护原告权益。
代理女方离婚案,凭证据保婚前财产、争子女抚养权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愈发需要专业且严谨的法律支持。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作为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凭借硕士学历和逾千件案件的实务积淀,在婚姻家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秉持着“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此次代理戴某某的离婚案件,便是其专业能力的又一体现。

接受委托与证据梳理

原告戴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婚后感情不和,原告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女儿抚养权及被告支付抚养费。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原告婚前银行账户流水、购车款支付凭证、被告父亲出资买车位的相关协议及支付记录等,为后续庭审做足准备。

庭审抗辩与法律论证

庭审中,被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彩礼返还提出多项抗辩。针对车辆分割问题,邹炳昂律师通过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证明购车款来源于原告婚前存款及理财赎回,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车位,邹律师论证其由被告父亲出资,且位于被告婚前个人房产所在小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彩礼,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逾三年且育有子女,不符合返还情形。

案件结果与权益维护

法院最终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认定原告名下轿车为个人财产,车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邹炳昂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在核心争议上争取到全面有利的结果,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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