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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纠纷胜诉,彰显合同管理费约定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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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225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商业合作纠纷频发的社会背景下,昆明一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引发关注。原告与被告就管理费和投资回报产生争议,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汤思骑律师代理被告参与诉讼。最终,法院明确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等,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管理费,此案对类似合同纠纷处理有借鉴意义。
土地开发合作纠纷胜诉,彰显合同管理费约定法律价值

汤思骑律师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间借贷案件。此次他代理的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剖析

20XX年X月,原告经批复成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协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由双方各分50%。然而,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后,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汤思骑律师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复杂的合同纠纷中。

抗辩策略关键

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协助被告进行精准抗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质证和审查。汤思骑律师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被告争取有利局面。

判决意义深远

法院判决明确了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投资回报等部分诉请。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约定的尊重和保护。汤思骑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以专业为基,以解决问题为核,其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案件对于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中的合同约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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