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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改判,法律为企业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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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954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命运,而律师则是在这复杂迷宫中为他们指引方向的引路人。迟延蕾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凭借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撑起法律保护的伞的法律人。

迟延蕾:专业多元的优秀律师

迟延蕾律师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称号。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

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方面,他的法律服务贯穿建设工程全链条,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为客户综合止损五千余万元。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代理多起经济类及其他类型刑事案件,帮助多个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同时,他还长期为公司客户解决运营纠纷,做好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显担当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XX公司(黄X公司)的代理人参与其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他们与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黄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且已超付工程款。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判决黄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等。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等焦点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黄X公司的代理人迟延蕾律师则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重点审查质保金是否应扣留。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相应调整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一审关于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

迟延蕾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论,在这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黄X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也让当事人的命运在法律的救赎下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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