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致车辆严重受损,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后起诉。一审虽胜诉获赔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共计285443元,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尹某陷入可能失去赔偿的局面。此时,他委托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韩虎伟律师。
一审奠定证据基础
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梳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等基础证据。面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数额的异议,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采用合法计算方法,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为一审诉讼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一审庭审,韩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二审逆转战局
保险公司上诉后,韩律师在二审提交新的施救费转账凭证,证明施救费支付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吻合。针对保险公司主张鉴定损失过高,他强调鉴定程序合法,且对方无证据否定鉴定结论;对于施救费关联性,指出施救是必要措施且有支付凭证;关于诉讼费承担,援引法律规定说明应由败诉方承担。
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韩虎伟律师成功帮助尹某在逆境中保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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