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山东聊城刑事辩护与建筑工程律师杨子兴:办销售假冒商标案

山东聊城刑事辩护与建筑工程律师杨子兴:办销售假冒商标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702人看过
导读:杨子兴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曾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刑罚,获得当事人认可。
山东聊城刑事辩护与建筑工程律师杨子兴:办销售假冒商标案

执业背景

杨子兴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他身兼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等职务,还是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仲裁员等。

处理刑事辩护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百万元以上,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未获商标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假冒毛巾,销售金额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是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行动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对各类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在数额争议方面,律师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的质证意见,还指出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在主观明知时间界定上,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被告人供述,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此外,律师挖掘出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及自身患病等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