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黄昊镔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自2019年起,他开始在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当事人及业界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多领域执业能力
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种“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使他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
在经济类刑事案件方面,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在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时,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此外,他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
在职业打假相关纠纷中,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黄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让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例如在代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他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这体现了黄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精准研判、专业履职和全力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的能力。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
黄律师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他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显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够深入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黄律师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虹艳照明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为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代理抚养费纠纷案
在代理抚养费纠纷案中,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黄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两原告提起诉讼,追讨拖欠费用及后续抚养费。他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程序。庭审中,他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黄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坚守初心、精准梳理、专业履职和温情履职的特点。
行业职务与荣誉
黄律师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他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黄昊镔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