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走到一起组建家庭不容易,可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其中涉及的问题还真不少。特别是在离婚过程里,要是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可很多人对离婚过程中重大过错涵盖哪些方面并不清楚,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的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上的重婚。而如果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与王五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就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的界定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不同,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赵六在婚姻期间,长期和孙七在另一处房子里共同生活,虽然他们对外没有宣称是夫妻,但这种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就属于重大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更占优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判定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身体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等行为;精神暴力则表现为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例如,钱八经常对妻子周九进行打骂,导致周九身体多处受伤,这就是典型的身体暴力。而如果钱八长期对周九进行言语辱骂、精神打压,使周九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也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吴十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照顾,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而郑十一长期对孩子进行打骂、体罚,使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这就是虐待行为。在离婚时,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会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离婚过程中确定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后,后续还会涉及到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要是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这些难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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