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当事人L某因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事由骗取他人104,664.8元,且此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被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诈骗罪,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L某面临着严峻的判决形势,此时,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受委托,为L某展开辩护。
辩护策略制定
李吉强律师团队主要从三个角度展开辩护。一是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二是指出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三是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判决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吉强律师成功为L某在不利局面下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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