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会签订离婚协议来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约定,其中房屋的分配往往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毕竟房子价值高,关系到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等实际问题。那签了包含房屋分配内容的离婚协议后,它涉及房屋物权的效力是多久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协议房屋约定的一般效力
离婚协议里对房屋的约定,本质上是一种合同约定。从合同角度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比如说,老张和老王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清楚房子归老张所有,两人签字并领了离婚证,那这个约定从这时起在他们二人之间就有约束力了。不过,这只是一个债权层面的约定,并不直接产生房屋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房屋物权变动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是拿老张和老王的例子来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老张,但如果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子在法律上还是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原来登记人名下。也就是说,只有去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老张才真正拥有了房子的物权。
三、离婚协议涉及房屋物权效力的时间
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它就一直有效。但是房屋物权变动的效力则要看是否完成登记。要是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就得通过一些途径来解决。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了过户登记,物权效力就从登记完成时开始起算。要是一直不办理登记,那物权就不会发生变动。比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可另一方一直拖着不配合过户,在没完成过户前,房子物权还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四、解决不配合过户的办法
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的时候,要心平气和地说明按照离婚协议应该履行过户义务,提醒对方不履行的后果。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离婚证、相关房产证件等材料。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
签了离婚协议且约定好了房屋归属后,如果顺利完成过户登记,那物权效力变更就明确了。但要是遇到不配合过户、房屋存在抵押等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就麻烦了。这时候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能够结合具体情况,为大家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建议,帮助大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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