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执业期间,他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重要角色。
高永帅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出色的庭辩能力,荣获“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
他秉持着“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更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电信诈骗犯罪辩护
案例一: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2年8月1922日,被告人杨XX与其同乡将自己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其又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核心争议点: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公诉机关认为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杨XX有自首、积极协助案件办理等从轻情节。
关键行动:高永帅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证据不足;同时提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以及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意见,未认定获利2000元;虽未认定杨XX自首,但认可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
时间:20232024年。
简要案情:2023年8月2526日,被告人谭XX、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意图骗取财物。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核心争议点:辩护人认为谭XX、卢XX系诈骗未遂、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卢XX辩护人还提出卢XX构成自首,应适用缓刑。
关键行动: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们是诈骗未遂、从犯,谭XX坦白,卢XX自首,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其他刑事辩护成果
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20XX年,高永帅律师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
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20XX年,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在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案中,最终当事人获得缓刑。
在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中,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在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案中,当事人获得缓刑。
在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中,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在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中,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尾
高永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出色的成果。无论是侦查阶段的迅速突破,还是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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