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2023年起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4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此外,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
诈骗案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及赌博案
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案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为陈XX辩护,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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