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抵押车交易纠纷中,案件内部可谓盘根错节。原告低价受让抵押车后被第三方拖走,诉请解除合同退款;被告则坚称转让的是质押债权,原告应自行担风险。双方争议焦点众多,合同性质难以界定,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明,形成了复杂的困局。
定性合同性质
侯娜娜律师深入剖析《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及交易全过程。虽协议名为债权转让,但从磋商过程来看,双方核心围绕车辆,原告意在取得车辆所有权,被告意在获取车辆对价。侯律师明确提出“双方实质为债权转让、原告明知权利瑕疵”的核心抗辩思路,尽管法院最终认定为买卖合同,但此抗辩有效弱化了原告“被告根本违约”的主张。
固定关键事实
侯律师充分举证,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债权凭证交付清单等证据。清晰证明原告在交易前已明知车辆为质押车、无法过户及存在权利风险,且以显著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受让。这有力地说明原告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反驳原告诉求
针对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核心主张,侯律师提出“原告债权未受损,可向债务人周X主张权利,车辆被非法拖走不影响债权行使”的抗辩意见。该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在案件发回重审、追加第三人的复杂情况下,侯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全程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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