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经济类犯罪案件不断涌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是其中常见且影响重大的罪名。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经济关系,更关乎法律的精准适用。姜凯文律师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通过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案,来复盘他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与侦查过程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其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并申报抵扣。2022年5月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解除。2025年5月,该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精准把握情节与法律适用
姜凯文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争取不起诉结果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和辩护过程中,姜凯文律师充分阐述张某的从轻情节和法律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姜凯文律师在处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善于从案件细节中挖掘有利情节,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体现了其专业的操作逻辑和卓越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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