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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徇私案:一审缓刑二审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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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0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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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肥城市张X在任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时违规出具证明,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上诉,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其公职。
动物检疫徇私案:一审缓刑二审定罪免刑保公职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法庭上,一场关于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张X神色紧张,他的命运即将在这场审判中被重新书写。

一审判决:违规出具证明获刑

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未强制免疫、无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其坦白情节,一审以该罪名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二审辩护:多理由争取改判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崔XX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认为供述内容有复制粘贴之嫌,张X不是该罪适格主体,其出具证明虽程序违规但非伪造变造且结论真实,无徇私故意和舞弊行为等。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上经验丰富,此次为张X的权益进行全力辩护。

终审结果:定罪免刑保住公职

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送检动物批次和证明份数涵盖动物数量一致,一审以证明情况量刑并无不当,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定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张X作为公务x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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