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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付款条件与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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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1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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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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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实务难点在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律师通过分析合同约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合理认定工程价款,解决了案件争议。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付款条件与工程价款?

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合同纠纷频发,其中付款条件的认定和工程价款的核算往往是争议焦点。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也考验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智慧。沙璇律师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下面结合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进行阐述。

付款条件成就认定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且以“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约定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律师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同时,上诉人长期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阻碍支付条件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并且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此否定付款条件成就。

工程价款认定

对于工程价款的认定,上诉人对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提出异议。律师强调,甲供材料费用需施工过程中确认或事后追认才能扣除,上诉人主张的款项缺乏相关凭证和追认,一审认定并无不当,从而合理维持了一审对工程价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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