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

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018人看过
导读:实际施工人李XX诉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等支付工程款等,一审、二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申请再审,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再审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
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

在建设工程的商海浪潮中,一起建工合同纠纷在法庭上掀起了波澜。实际施工人李XX向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等主张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这起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仍未平息,最终闹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历审纷争

本案源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对工程款数额部分调整。但XX公司等依旧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律师发力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不辞辛苦,不畏艰难。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努力,省高院再审审查后发还一审法院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依据专业辩论和代理意见,让法院将停工损失从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让法院依法将该材料款予以抵扣。

再审定局

河南省高院再审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维持了复工后工程款按估算价款的认定,支持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从总工程款中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维持停工损失80万元的判项。最终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求。鲁世超律师通过两次再审,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