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调解追回2800万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调解追回2800万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739人看过
导读:XXXX公司承建二被告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后被告未付余款。迟延蕾律师团队受委托起诉,制定“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策略,最终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为原告锁定债权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调解追回2800万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在XX省金乡县,XXXX公司的负责人郭先生心急如焚。他们承建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早在2021年就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合作的金乡县XX公司和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郭先生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梳理证据与制定策略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全面梳理案件,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出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为后续的诉讼和调解奠定了基础。

诉讼调解与达成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迟延蕾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迟延蕾律师为了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诉求,与被告进行多轮谈判。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经XX省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00万元,被告尚欠工程款28,058,709元,原告放弃此前工程款利息;欠款分两年付清,明确付款节点;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原告拥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共计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本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