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服务于黔西南州兴义市。她是该律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教育背景为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原XXXX公司)与被告公司(原XX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前期运营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之后,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原XX康XX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于2023年7月5日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于是,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共同委托蒋顺花律师和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思路与焦点锁定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通过分析协议内容,认定该协议并非意向性文件,而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约定文件。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投入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证明黔西南盘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锁定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
庭审发表代理意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提交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还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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