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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误工费和营养费究竟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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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385人看过
导读: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况而定。在民事侵权案件如交通事故中,一般由侵权人承担;工伤事故里,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商业保险且符合条款约定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多方责任导致的伤害,则按各方责任比例分担。确定承担主体关键是明确责任归属,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形判定。
伤者误工费和营养费究竟由谁来出

一、伤者误工费和营养费究竟由谁来出

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承担主体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在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中,一般由侵权人承担。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方有责任的,需赔偿伤者误工费和营养费。

工伤事故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需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若参加了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此外,如果是多方责任导致的伤害,按各方责任比例分担。总之,确定承担主体关键在于明确事故或伤害的责任归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定谁应承担伤者的误工费和营养费。

二、伤者精神损害赔偿又该由谁承担

伤者精神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定。一般侵权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精神损害,侵权人应依法赔偿。

若涉及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致精神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担责,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若因第三人侵权致精神损害,第三人担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伤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伤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受理。认定时需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当探讨伤者误工费和营养费究竟由谁来出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涉及多方责任,各方承担比例该如何确定呢?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误工费和营养费的分担就要根据责任划分来定。另外,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标准也会影响最终费用的承担。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差异,营养费也需结合伤者实际情况确定。若你对这些后续问题以及责任承担仍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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