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竞技场上,一场诉讼绝非简单的法条罗列,而是充满着律师与各方的策略博弈。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焦梓铭律师凭借智慧和经验,为被告人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护战。
多因性辩护策略
焦梓铭律师指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他强调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且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车辆合格,为避让四轮电动车才造成后续事故,主观过错相对较小。此策略旨在分散事故责任,减轻刘X的过错程度。
自首情节主张
律师提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然而,法院认为刘X联系公司和拨打急救电话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未认定自首。不过这一策略仍为后续争取从轻处罚做了铺垫。
从轻情节强调
焦律师强调刘X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获部分谅解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这场博弈虽未达律师预期的缓刑效果,但为被告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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