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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体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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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463人看过
导读: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体的人吗?

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的官网上我们可以得知,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公司总经理。不了解相关知识的人肯定会以为法人这个概念就是指该公司的管理者。其实这是不对的。此外,还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称谓,人们往往把他们都当成一个概念,都是指公司管理者,这也是不对的。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民法通则》还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因此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并不是指其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说该公司法人不是具体的自然人,而是组织本身。

二、区别与联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代表虽然是总经理,但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却不是指总经理这个人,而是这个公司组织本身。在实际生活中,法人的概念是最常见的但也是总容易被误解的,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区分这几个概念,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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