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中可能或多或少都听说过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词,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够去主张这一赔偿。就比如说,有的人在商场购物时遭遇了商家的无端刁难和侮辱,心里特别憋屈,可又不确定自己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人在交通事故中虽然身体没有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但却因为惊吓过度,很长时间都睡不好觉、心情低落,这种情况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状况。
一、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比如,某明星的照片被一家企业未经授权用于商业广告,该明星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带有明星照片的广告宣传单、视频等,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二、监护权受到侵害时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也会受理。例如,王某的孩子被他人非法拐走几个月,虽然最后孩子被成功找回,但这几个月的经历让王某和孩子都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王某作为监护人,就可以以监护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要保留好警方的出警记录、孩子失踪及找回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在诉讼中使用。
三、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时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比如说,小李父母去世后留给他一幅祖传的字画,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却被邻居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损坏且无法修复。小李就可以要求邻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此时,要提供该物品的购买凭证、相关的鉴定报告等,证明物品的价值和其象征意义。
四、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比如,有人在网上恶意诋毁死者的名誉,给死者的近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近亲属就可以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收集网络上的相关言论截屏、证人证言等证据。
在成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并获得赔偿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像是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如果不满意赔偿结果,后续又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要是遇到这些棘手的状况,不妨到律图网去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案件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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