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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工伤与行政争议律师杨权法:多领域办案显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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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791人看过
导读: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任职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300件,其中相关领域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案件。其代表性案件有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工资、赔偿金案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展现了扎实的实务能力。

执业经历丰富

权法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拥有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起,他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如今已成为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在执业前,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这些经历为他的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外,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并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处理劳动争议

在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杨权法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也得以支付。最终,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决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的成功协商解决,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协商技巧,能够为企业在劳动纠纷中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问题,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参与交通事故案

2021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某路某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又撞到在公交车站台上等候公交车的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

原告潘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被告孙XX称自己是常州XX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且个人未垫付费用。被告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的说法,并表示已向原告垫付10000元。被告中国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要求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仅负担30%,还要求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且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该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其垫付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事故认定书,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因孙XX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由常州XX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又因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先由为孙XX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依法由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赔偿责任暂不作处理,仍有不足的,由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潘XX(其中支付潘XX40917.18元、支付紫金XX公司8233.22元、支付常州市XX公司5096.4元);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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