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存在误区,一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可能会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众多当事人排除法律风险。
直击核心指控
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中,明月律师首先从实体层面进行辩护。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不属于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同时,主动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阻断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动摇证据根基
明月律师着重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她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援引《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一举措在审查批捕环节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否定羁押必要
在羁押必要性方面,明月律师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后续还获得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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