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学理论常面临着如何准确适用的困境。然而,其对于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价值不可忽视。优秀的律师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一审:以法律规定明确侵权事实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项登霖律师在一审时,透彻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核实涉案商标注册、授权及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证据。从法律条文出发,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及详情页使用相关字样,销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使一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
二审:用理论观点驳回上诉理由
对于侵权公司“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的上诉理由,项登霖律师运用商标性使用理论,指出其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属于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对于“涉案商标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的理由,律师强调委托人公司经授权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同时,依据赔偿合理性理论,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较大,一审赔偿金额合理。此外,从证据关联性理论角度对侵权公司的12项证据进行质证,最终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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