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仅仅是法条的对抗,更是策略与智慧的较量。在这场劳动争议纠纷中,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司法机关展开了一场精彩的策略博弈。
证据与时效攻防
被告方以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律师则精准出击,针对2023年度绩效奖金,指出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未超一年。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原告请求增加部分,律师依据其与争议的不可分性,争取到合并审理的机会。同时,在证据方面,抓住被告未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告知劳动者这一关键,让被告承担不利后果,为原告在2023年度绩效奖金的诉求上赢得主动。
合同约定与法规运用
对于2024年度绩效奖金,被告称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律师紧扣《录用通知书》约定,因被告未举证证明该规定已告知劳动者,要求按约定折算支付。在加班工资问题上,律师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出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法规规定,且被告未举证否认加班事实,从而争取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责任界定博弈
两被告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被告试图以“混同用工”为由逃避连带责任。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解读,向法庭证明未构成“混同用工”,明确两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保障了原告能从两被告处分别获得相应赔偿。
这场诉讼中,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在与对方当事人的抗辩和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巧妙制定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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