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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时候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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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728人看过
导读: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办理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无法办理协议离婚;三是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在哪些时候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的

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冲动之下就想着去办理离婚。可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顺利办理离婚的。比如小两口因为一点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一气之下就打算去民政局,结果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这时候就会让人摸不着头脑。到底哪些时候不可以办理离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比如小丽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和丈夫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男方的离婚诉求的。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未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例如,小张和小王打算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争执不下,没有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那么他们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若想离婚,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

三、离婚登记程序不符合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程序,也无法办理。比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而且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以小李和小赵为例,他们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小李后悔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那么这次离婚登记就办不成了。

四、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能够对离婚相关事宜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老张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妻子想和他离婚,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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