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在生活里,可能会碰到这样的事儿。张三借给李四一大笔钱,约定好还款时间,可到了时间李四却不还钱。后来张三发现,李四在借钱之后,把自己名下很值钱的房子低价卖给了王五。这就导致李四没什么财产能拿来还张三的钱了,张三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张三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就涉及到债权人撤销权。而债权人撤销权有个双重除斥期间的规定,很多人不太清楚这个期间到底有多长,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及双重除斥期间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双重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两个不同的时间限制。一个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期间,另一个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期间。比如刚才说的张三,如果他知道李四低价卖房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从他知道这个事儿开始,就进入了一个除斥期间的计算。而从李四卖房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候起,另一个除斥期间也开始计算了。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除斥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债权人明确知晓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应当知道”是指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能够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比如李四低价卖房的事儿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都知道了,张三作为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如果张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事儿开始,一年内没有去法院请求撤销李四卖房的行为,那么他的撤销权就消灭了。
三、行为发生之日起的除斥期间
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五年的除斥期间是一个绝对的时间限制。还是以李四卖房为例,从李四把房子卖给王五那天开始算,不管张三什么时候知道这个事儿,只要过了五年,张三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能让一个交易行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四、双重除斥期间的计算和影响
双重除斥期间的计算是相互独立的,但又相互影响。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在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知道了撤销事由,那么就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但如果在五年内债权人都不知道撤销事由,过了五年,撤销权就直接消灭了。比如张三在李四卖房三年后才知道这个事儿,那么他就还有一年的时间去行使撤销权。但如果过了五年张三才知道,那他就没有办法再行使撤销权了。
五、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点
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首先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其债权的行为,比如李四低价卖房的合同、转账记录等。然后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积极参与庭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后续可能会面临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各种反应。比如债务人可能会对债权人的撤销行为进行抗辩,第三人可能会主张自己是善意取得。这些情况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再次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在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