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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权所包含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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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724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撤销权包含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人撤销权所包含的情形是什么

很多人在日常的法律事务中,可能都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在一些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里,有没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会损害到没有参与该诉讼的第三人的权益呢?这就涉及到第三人撤销权的问题了。当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后,看似尘埃落定,但实际上某些不知情的第三人,可能因为这个结果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形下,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接下来咱们深入了解一下。

一、第三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

第三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比如张三和李四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并进行诉讼,而王五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王五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诉讼的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讼,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担保,案件结果可能影响丙公司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未能参加原诉讼,必须是由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比如第三人不知道诉讼的存在,或者虽然知道诉讼存在,但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像在一场商业纠纷诉讼中,第三人在国外出差,因当地突发自然灾害导致交通和通讯中断,无法及时得知诉讼信息并参加,这种情况就符合该条件。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

这是行使第三人撤销权的关键条件之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是指其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比如在一个遗产继承案件的判决中,错误地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导致第三人的权益受损。这种内容上的错误,直接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

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错误,还必须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例如在一个离婚诉讼财产分割调解书中,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本应属于第三人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损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益。

五、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第三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证明自己为适格第三人的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且损害自己权益的证据等。像之前提到的王五和丙公司,若符合条件主张第三人撤销权,就需要按上述方式和要求进行。

第三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改变生效法律文书后,后续可能会面临执行回转、新的权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比如执行回转时需要处理已经转移的财产,新的权益分配又会涉及各方利益的重新平衡。这些后续情况的处理较为复杂,涉及很多法律程序和细节。要是你在这方面有困扰,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众多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棘手的法律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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