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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同纠纷律师钱飞:代理产品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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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504人看过
导读: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现就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合同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2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典型案例为代理XX公司应对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以及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其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执业至今,钱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案件方面表现出色,相关案件占比约30%。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2019-2020年期间,钱飞律师代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原告称钢管出现裂缝质量问题,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XX公司则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追加第三人浙江XX公司参加诉讼

案件证据交锋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产品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被告对原告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现场照片不能证明产品由被告提供,罚款通知书真实性存疑,聊天记录不完整且原告未提供产品标码等。第三人对原告证据的三性也大多提出异议。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原告和第三人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货物并非被告提供。原告对被告部分证据的证明目的提出异议,第三人对被告部分证据表示不清楚或不能证明勘验产品是其生产的。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2019年1月24日被告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合同均已履行完毕。被告与第三人履行合同时,第三人向被告提供了相关质量检验和试验报告,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供了相关报告。原告因钢管出现裂缝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准确把握,为被告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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