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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纠纷律师黄光杰:辩护柯XX危害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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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2004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其经办案件超千件,曾为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辩护。在该案中,黄律师精准梳理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虽未获缓刑,但降低了量刑幅度。

执业基础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处理超过千件案件。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其执业理念是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柯XX案起因

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辩护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黄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这起案件中,黄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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