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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通综合律师推荐,多领域维权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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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69人看过
导读:沈杰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专业方向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如为李XX追回建设工程剩余工程款32万余元,帮汤XX追回2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展现了其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2026年2月南通综合律师推荐,多领域维权能手

跨学科背景与执业理念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赋予了他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擅长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他秉持着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律所职务与社会身份

沈杰律师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办律师。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获得者。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也反映了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他积极参与律协的社会公益工作,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丰富的执业经验

沈杰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他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展现了其在大型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在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工作中,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经验。此外,他还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

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发回重审胜诉!律师助力追回建设工程剩余20%工程款32万余元”一案中,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与黄XX签订《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后黄XX因无工人未实际施工,推荐李XX接手,而李XX与顾XX未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与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仅支付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余20%工程款迟迟未付。该案一审判决后因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黄XX辩称未参与工程,顾XX主张李XX未完工应按80%结算。

沈杰律师作为李XX的代理律师,在发回重审后,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故应支付剩余20%工程款。最终,沈杰律师助力法院支持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此案件总结出,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虽无书面合同,但结合施工事实、结算凭证等,可认定双方存在分包关系;原合同约定对未签字的实际施工人无约束力,发包方主张扣减工程款需提供双方明确约定的证据;逾期付款利息无约定时,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起算时间从原告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解决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

在“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中,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此案件表明,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的,需提供充分证据,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予理涉;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宜认定为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如单独乘机费用)可认定为赠与。

沈杰律师凭借其跨学科的专业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技巧,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专心的态度,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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