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专长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目前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律师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口碑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生涯中,办理了众多如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典型案件之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辩护团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为博某洗清了冤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典型案件之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张某被错误羁押,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之吴某滥伐林木案
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典型案件之杨某串通投标案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杨某不予起诉,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之崔某故意伤害案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
典型案件之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使宋某免受刑事处罚。
典型案件之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准确适用了法律。
典型案件之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体现了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典型案件之毛某贩卖毒品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挽救了毛某的生命。
典型案件之阿某贩卖毒品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保障了阿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重要经验总结
郑勇律师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