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100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承办了多起省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涵盖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等多个类型。
核心业务专长
李宏瑞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他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控与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
丰富的办案成果
在他办理的案件中,取得了一系列亮眼的辩护成果。在不起诉/撤案类方面,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方面,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在缓刑类方面,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高某开设赌场案等10起案件,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回归正常生活。在从轻减轻类方面,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半,最终判处三年半)、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一年四个月)、李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期减半)、魏某非法采矿案(数额降低后刑期大幅减少),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在重大突破类方面,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实现司法正义;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为其争取缓刑结果。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一
在该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二
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经查,被告人某某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包括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意愿;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具备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李宏瑞律师通过这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其在该领域的专业辩护能力。他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工作,成功促使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各项从宽处罚情节,实现了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相信李宏瑞律师将继续以其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