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谁都希望能和另一半携手走过风风雨雨,白头偕老。然而现实却很残酷,有些婚姻会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走向破裂。比如一方出轨、实施家庭暴力等,这不仅给另一方带来了情感上的巨大创伤,还可能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能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呢?这就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条件的问题了。
一、法定的过错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形有几种。一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比如老张在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另一个女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就构成重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老王长期和情人在外租房居住,就属于这种情况。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所需等。
二、损害结果的存在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得有损害结果。这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通常是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无过错方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则是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像因配偶出轨导致的抑郁、焦虑等精神方面的伤害。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往往比较难以量化,但在主张赔偿时也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三、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小李因为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受伤住院,那么他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等损害结果就是由家庭暴力这个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和法定过错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比如无过错方自己在工作中受伤,这和对方的法定过错行为没有关联,就不能把这个损害算在离婚损害赔偿里。
四、离婚为前提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不离婚,单纯以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如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同样也不会得到支持。比如夫妻双方只是闹矛盾,没有真正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离婚获得损害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赔偿款支付不及时、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遇到的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