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分不同情形。若公司成功成立,一般由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合同义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
若公司未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追偿比例按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确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担;出资比例不明的,平均分担。
二、公司设立债务,未成立时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未成立时,设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若为多个发起人,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约定承担责任;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担责任。
比如,甲、乙、丙发起设立公司,设立中产生30万债务,公司最终未成立,债权人可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人承担30万债务。之后,若三人约定按3:3:4分担,承担全部债务的人可向其他两人追偿相应份额。
三、公司设立未成立,发起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咋定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若公司设立未成功,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追偿时,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分担;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担;出资比例不明,则平均分担。
若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主张过错方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法院会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的责任范围。
在探讨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公司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通常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后,还涉及到向其他发起人进行追偿的问题。这些债务承担与追偿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下责任归属有差异。如果你在公司设立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设立失败后的债务处理、发起人追偿等具体问题有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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