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后期赔偿是否存在关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后期赔偿存在直接且核心的关联,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法律性质与证据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事故成因、责任划分的专业性认定文书,属于民事赔偿中的关键证据(而非行政决定)。在协商调解、保险理赔或诉讼程序中,它是确定各方责任比例的首要依据——例如交强险赔付后,剩余损失通常按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比例分担(全责100%、主责70%等)。
2.例外情形的有限性
虽认定书具有高度证明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若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如现场监控、目击证人证言)推翻认定书内容,法院可依法重新认定责任。不过实践中,因交管部门的专业性,推翻认定书的概率极低。
需注意:赔偿金额的计算(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与认定书无直接关联,但责任比例直接决定最终赔付份额。综上,认定书是后期赔偿的核心依据,二者关联紧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要同时去领取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完成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无需双方同时领取。
实践中,交警部门通常会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通知当事人自行领取等方式,将认定书交付给每一方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综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领取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交警部门会依法完成分别送达程序。
结论:不需要双方同时领取,交警会分别送达或通知领取。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反悔该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仅代表签收文书,不视为认可责任划分,反悔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三日内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载明异议理由(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程序违法等),并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上一级部门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责令原机关重新调查或直接作出新认定;不符合则驳回。
2.民事诉讼中举证反驳
若超复核期限或复核维持原认定,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如对方超速、酒驾未被认定等),请求法院不予采信原认定书。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并非必然采纳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注意:复核是法定前置救济途径,需及时行使;民事诉讼中反驳需有充分证据支撑。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
当我们探讨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后期赔偿是否存在关联时,其实还涉及到诸多相关问题。认定书不仅关联着赔偿,还影响着赔偿比例的划分。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不同,赔偿比例也会有很大差异。而且,认定书也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会根据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理赔金额。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也会影响后期赔偿走向。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对认定书作用、赔偿比例计算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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