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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合同与刑事律师刘欢:擅办借贷及经济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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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5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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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欢律师自2019年8月起执业,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核心业务聚焦于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以及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执业期间,他代理过中国银行追索贷款、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等案件,累计承办案件超700件。

丰富执业履历

刘欢律师于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执业。2023年6月,他与合伙人共同创办了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他还代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同时担任泗县多个村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方面也经验丰富。

劳动争议胜诉

2021年,在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其答辩意见,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追讨劳动报酬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处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后被告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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