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共同担保人可以互相追偿吗
连带共同担保人之间原则上可以互相追偿。若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各担保人未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不过,如果担保人之间既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之,连带共同担保人能否追偿取决于是否有约定及是否存在法定可追偿情形。
二、连带共同担保人追偿有哪些法律限制
连带共同担保人追偿受多方面法律限制:一是内部份额限制。若各担保人约定了分担份额,按约定追偿;未约定则平均分担。比如三人联保未约定份额,一人代偿后可向另两人各追偿三分之一。二是诉讼时效限制。追偿权诉讼时效自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算,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超时效,对方产生抗辩权。三是债务人破产限制。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部分可追偿,但要遵循破产程序规定。四是追偿范围限制。一般限于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利息、必要费用等实际损失,超出部分难获支持。
三、连带共同担保人追偿权受法律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共同担保人追偿权受法律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未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如未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等,自然无追偿权。
2.超出担保范围承担责任:若担保人超出约定或法定的担保范围承担责任,对超出部分,其他担保人无分担义务,其追偿可能受限。
3.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追偿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若担保人未在时效内主张追偿,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可提出时效抗辩。
4.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可主张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影响追偿权。
在了解连带共同担保人可以互相追偿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部分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进行追偿时,追偿的范围如何确定,这涉及到担保份额、实际承担债务等多方面因素。另外,追偿的程序也较为关键,是通过协商解决,还是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保障自己的追偿权。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操作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在连带共同担保追偿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相关法律程序不太清楚,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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