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赔偿依据中不包含的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定依据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
其中不包含的内容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原因在于: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而非人身权(如肖像权、名誉权)。根据我国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限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权),商标侵权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定依据。
此外,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本身并非独立赔偿依据(仅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需结合恶意+情节严重,在上述基础数额上乘以1-5倍),但不属于“不包含的赔偿依据”范畴。
综上,商标侵权赔偿依据中明确不包含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注: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但核心不包含项为精神损害赔偿。)
二、商标侵权赔偿额计算法要如何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商标侵权赔偿额计算遵循顺位规则与特殊规则,具体运用如下:
一、顺位计算规则
1.权利人实际损失优先
计算公式:(权利人商品销量减少量/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合理开支(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2.侵权人违法所得次之
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侵权期间违法所得计算:侵权商品销售量×单位利润(单位利润不明时参照权利人商品单位利润)+合理开支。
3.许可使用费倍数补充
前两者均无法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1-5倍合理确定,叠加合理开支。
4.法定赔偿兜底
上述均无法计算时,法院依侵权情节判决500万元以下赔偿(含合理开支)。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
若侵权人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如重复侵权、规模巨大),可在前述1-3项基础上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不适用此规则。
需注意:合理开支需与侵权行为直接关联且符合市场标准,惩罚性赔偿需举证侵权人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
三、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怎么认定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认定方式如下:
权利人损失: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销量减少、利润降低等。
侵权人获利: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比如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利润等。
许可费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定赔偿:在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来酌定赔偿数额。
在探讨商标侵权赔偿依据中不包含的有什么时,我们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即使明确了赔偿依据不包含的内容,那赔偿金额具体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呢?一般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等因素。另外,当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方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主张赔偿权利呢?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您对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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