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赔偿时营养费标准设定为多少
民事赔偿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若医疗机构未出具加强营养的意见,法院一般难以支持营养费诉求。
司法实践里,营养费数额并无统一、具体的标准。一般轻微伤害未达伤残的,营养费酌定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构成伤残的,会综合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一般每日营养费标准在20元 - 50元左右,期限结合受害人恢复情况确定,可通过鉴定确定营养期时长。例如,某受害人经鉴定营养期为60日,法院按每日30元标准,判决营养费为1800元。总之,营养费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确定。
二、民事赔偿时效过了会有什么结果
民事赔偿时效过了,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首先,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当赔偿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赔偿时,义务人能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赔偿,且此抗辩权一旦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案件。其次,即便时效已过,若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不能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此外,赔偿权利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只是若对方以时效抗辩,权利人可能败诉。所以,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效经过带来不利后果。
三、民事赔偿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民事赔偿时营养费标准设定为多少这个问题,除了明确标准外,还有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营养费的确定通常需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等因素,那在实际索赔时,营养费的计算期限该如何界定是不少人关心的。一般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实际界定可能存在争议。另外,若涉及多个侵权人时,营养费的分担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也很重要。要是您在这些民事赔偿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比如营养费具体标准适用、计算期限确定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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