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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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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702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一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若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受害人请求补偿时,受益人应适当补偿;二是紧急避险致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可不担责但可适当补偿;三是见义勇为中,无侵权人等情况,受益人应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四是高空抛物难以确定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
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

一、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2.紧急避险致害:依据第182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补偿: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高空抛物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适用情形主要有:

无因管理:《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权利,但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等,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182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适用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适用主体范围界定需结合具体情形。

在见义勇为情形下,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害,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此时适用主体为受益人。

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时,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适用主体是受益人。

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可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适用主体是被帮工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情形,需依据具体条文确定适用主体。总之,适用主体多与行为的受益方、特定关系方相关。

当了解了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适用适当补偿责任后,补偿的比例该如何确定,这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像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另外,补偿责任的履行方式也很关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疑问仍存在困惑,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有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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