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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债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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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022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债务处理分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平均分担,如共同贷款购房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所负或擅自举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婚前信用卡欠款;三是债务认定有争议时,主张共同债务一方需举证。双方可协商分担,但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时,双方债务应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双方债务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债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平均分担。比如夫妻共同贷款购房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擅自举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婚前的信用卡欠款。 3.债务认定争议: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能证明是共同债务的,按共同债务处理;不能证明的,按个人债务处理。 处理债务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分担方式,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按双方约定分担。

二、离婚时,双方出资买的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需结合购房时间、产权登记及财产约定综合判定: 1.财产约定优先 若双方婚前/婚后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如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或分割方式,应优先按约定处理(《民法典》第1065条)。 2.婚后共同出资购房 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分割时: -无特殊情况按均等原则分配; -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 -若房产尚有贷款,取得产权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产现值-剩余贷款)×对应份额」的补偿款(含增值部分)。 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共有(无约定份额)或按份共有(有约定份额),分割时依份额或出资比例分配; -登记一方名下:无明确约定时,法院结合出资比例、购房目的(如是否为结婚)认定: -若为结婚目的购房,可按共同财产分割(按出资比例); -若未体现结婚意图,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出资方有权主张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需举证出资事实)。 注:具体分割需结合个案证据(如出资凭证、购房合同)确定,建议留存相关材料以维护权益。

三、离婚时,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需结合出资情况与产权登记确定。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划分,无约定则均等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但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依据相关规定,该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若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探讨离婚时,双方债务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债务清偿顺序问题,如果存在多种债务,应按照怎样的先后顺序清偿。还有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未披露的债务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与夫妻债务处理紧密相关的问题。离婚债务处理往往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对离婚债务处理的更多细节,如债务清偿顺序、未披露债务处理等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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