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中医疗过错怎么认定
医疗纠纷中认定医疗过错,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审查医疗机构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即按当时医疗水平应尽到的诊疗义务,若未履行则可能存在过错。二是看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反这些规定可认定有过错。三是判断是否存在误诊、漏诊、不当治疗等行为,若因这些行为导致患者损害,也可认定为医疗过错。实践中,常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专业鉴定来确定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会综合分析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因素,出具鉴定意见,该意见是认定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二、医疗纠纷中证据材料有什么要求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材料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大核心要求,结合《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要点如下:
一、核心证据类型及要求
1.病历资料(关键核心)
需完整提供门急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理资料等;
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民法典》第1222条:存在上述情形推定医疗机构过错);
患者复制的病历需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电子病历需符合电子证据存证规范(如完整性校验)。
2.损害后果证据
需提供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报告、护理费/误工费凭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损害程度及损失金额。
3.医疗行为关联性证据
如用药清单、检查报告、手术同意书等,需直接关联争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
4.鉴定材料
提交医疗损害鉴定的材料需经双方质证确认,确保真实无瑕疵,否则鉴定意见可能不被采信。
二、举证责任特殊规则
患者需初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如病历、缴费凭证)及损害后果;
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及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建议固定证据时优先留存原件,复制件需注明来源并盖章。
三、医疗纠纷中采取什么举证
医疗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医疗行为及损害后果的证据。
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相关主体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医疗纠纷中医疗过错怎么认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认定医疗过错后,患者往往关心赔偿的范围与标准,这通常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另外,医疗过错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备受关注,一般情况下,如果鉴定结果为医疗过错,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承担。要是你对医疗过错认定后的赔偿事宜、鉴定费用承担等还有疑问,或是对医疗纠纷整体处理感到困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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