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如何界定商标存在的恶意侵权
界定商标恶意侵权需结合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仍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客观上常见情形包括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经行政或司法处罚后仍继续侵权;伪造变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该类标识;侵权规模较大涉及商品种类多地域广或获利数额巨大;以侵权为业专门从事商标侵权活动;明知他人商标为驰名商标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且明知;其他可推定恶意的情形如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后侵权使用等。商标法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界定恶意是适用该赔偿的前提。
二、该如何界定侵占罪与诈骗罪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定核心在于犯罪对象的控制状态及行为方式的差异。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的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诈骗罪的对象为尚未被行为人控制的财物,需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其二,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物。其三,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侵占罪中被害人无因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中被害人因被骗而主动交付财物。综上,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财物是否已由行为人控制及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三、该如何界定侵占行为和盗窃行为
侵占行为与盗窃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财物占有状态的初始差异及行为方式的不同。侵占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已合法占有财物,如代为保管、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等,其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该财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本质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盗窃行为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他人实际占有的财物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直接转移财物的占有状态,其非法占有故意产生于获取财物之前,且始终未合法占有该财物。此外,侵占行为通常涉及权利人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的环节,盗窃行为则无需此环节,以秘密取得占有为既遂标志。两者在法律评价上也不同,侵占行为对应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盗窃行为对应的盗窃罪多为公诉案件,且后者的入罪门槛及量刑幅度通常更严格。
当讨论该如何界定商标存在的恶意侵权时,除了常规的界定方法,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商标恶意侵权后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一般会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因素来判定。另外,对于已经被判定为恶意侵权的商标,后续能否继续使用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继续使用的。如果你对商标恶意侵权的界定标准、赔偿计算、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