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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擅解租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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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58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曾代理租赁合同纠纷,为原告争取到解除合同、返还钢管及支付租金等权益;还代理工伤行政诉讼案,成功撤销被告决定,责令其重新处理待遇申请。
2026年2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擅解租赁难题

律师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魏律师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其所在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魏律师累计办案超过2000多件,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纠纷调解和仲裁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擅长业务领域

魏宪合律师专注于处理多领域的法律事务。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是其擅长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建设工程争议方面,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能够为建设工程中的各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刑事辩护领域,魏律师以其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赔偿标准,能够帮助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魏宪合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案情中,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但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截至起诉时,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仍未返还,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原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魏律师协助原告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并支付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承担。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租金计算分为两段,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1%计算。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代理工伤行政诉讼

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故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魏宪合律师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律领域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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