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具备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所在律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业务专长集中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精通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他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外,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
劳动工伤案件代理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受江苏XX公司委托,处理与申请人王XX的工资、赔偿金争议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积极推动双方协商。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相关款项得以支付。最终,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此案件充分展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争议处理方面的能力。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
2021年,杨权法律师与同事蒋XX共同接受原告潘XX的委托,处理其与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原告潘XX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6097.87元。杨权法律师参与案件诉讼过程,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孙XX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常州市XX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原告请求先由为孙XX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中国XX公司、常州市XX公司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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