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杭州潘登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供货方追回应收货款

杭州潘登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供货方追回应收货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093632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89486811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事务,破产清算
更多>
导读:潘登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杭州。其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经验。此次分享的是其处理的一起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杭州潘登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供货方追回应收货款

律师简介与业务领域

潘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还是该律所调解工作室成员。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深厚实务积淀,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环保XX)与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中XXX)签订《供货合同书》,由环保XX向中XXX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环保XX依约供货,但中XXX未按约定付款。2015年2月4日,环保XX将中XXX起诉至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241200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环保XX委托潘登、应XX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与双方观点

中XXX辩称,所欠货款金额为238520元,应扣除押金1000元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143600元,且认为未付款是因环保XX产品有质量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同年3月5日,中XXX以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等。

环保XX则认为,合同标的180万元,自己仅供货24万余元,中XXX在涉案工程中使用材料情况不明;中XXX逾期支付货款违约在先;且合同约定中XXX需抽样检测并在24小时内通知,而中XXX没有证据证明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请求驳回反诉诉请。

证据质证与法院认定

庭审中,双方对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对环保XX提供的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对账单等证据效力进行确认;对中XXX提供的部分证据,因环保XX提出异议且中XXX未能提供有效凭证,法院未予确认部分证据效力。

综合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环保XX向中XXX提供了544吨石膏砂浆,经对账应收款余额为238520元,中XXX除交纳托盘押金1000元外未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供货合同书》有效,中XXX应支付货款。中X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及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抗辩不成立,反诉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上海XX公司货款23752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杭州XX公司反诉诉讼请求,并对诉讼费用进行了相应分配。在此次案件中,潘登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庭审表现,维护了环保XX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